吸塑包装制品检验规范标准
热成型制品是采用高抗冲级聚苯乙烯(HIPS)片材、通用级聚苯乙烯(GPPS) 片材、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流延聚苯乙烯(CPS)片材、流延聚丙烯(CPP)片材、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片材等,经气压热成型加工后呈各种形状盒子、盖子、托盘等包装用的塑料制品。本标准适用于营养品、医药品、速冻品、食品、海鲜、蔬菜、电子、生活日用用品等使用领域中作为包装用的盒子、盖子、托盘等热成型制品。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13114-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3-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5009.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9689-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常州辰诺包装材料厂提出本标准由常州辰诺包装材料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沈奇 企 业 标 准 热成型制品 Q320400 GS016-2005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成型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2. 引用标准
2.1 GB13114-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2.2 GB13113-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2.3 GB/T5009.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4 GB9689-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5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注:以上五项为本公司过渡美国FDA标准前所引用的标准)
3.产品分类 3.1根据产品用的材料可分为HIPS 热成型制品(高抗冲级聚苯乙烯)、GPPS热成型制品(通用级聚苯乙烯)、BOPS热成型制品(双向拉伸聚苯乙烯)、CPS热成型制品(流延聚苯乙烯)、CPP热成型制品(流延聚丙烯)、PET热成型制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3.2规格:按热成型制品外形尺寸确定。 3.3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4. 技术要求 4.1外观要求
4.1.1产品成型完整、饱满,轮廓分明 ,表面平整。不允许有变形、隔筋、翘曲。无非设计要求的泡点及凹点,四边厚薄均匀,无目视可见的变形及成型不良等现象。
4.1.2产品外形切口完整,基本无缺口、无毛刺等现象。
4.1.3产品表面应清洁,无灰尘、油斑、粉末、色点、污渍、杂物等附着。
4.2规格与尺寸产品外形尺寸偏差应在设计尺寸的±1.0 mm以内。内形尺寸为内装物放置科适宜。
4.3重量偏差产品重量偏差不超过核定重量的±5%。
4.4卫生性能本产品卫生性能根据GB/T5009.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标准应符合GB968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制品卫生标准》 、GB13113-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外观检验。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2规格尺寸检验。外形尺寸用精确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定,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5.3重量标准检验。用感应量为0.1g的电子天平秤测量。
6. 检验规则
6.1检验规则按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进行。收货公司有权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时以一次定货量为一个批次,同一批次内应无质量差异、悬殊的产品混入。
6.2每一批次抽样箱数不低于总箱数的2%。
6.3每箱数不低于抽样数的10%。
6.4检验项目按本标准:3.1、3.2、4.1、4.2、4.3、4.4规定进行。
6.5检验结果如有一次不符合规定指标时,应重新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规定指标,则该批次产品可作不合格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本产品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厂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检验工号以及运输贮存中注意的事项。
7.2包装本产品的包装方式:一次性塑料内衬袋、外用纸箱(符合标准承重的纸箱)、定数定量、按名称规格等进行包装。
7.3运输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标准堆码、轻装轻缷,防止挤压重压、机械碰撞、雨淋、摔跌及阳光的直射等。
7.4贮存本产品在贮存时,应存放于相对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中,温度在40度以下。距离热源不少于2M,不能与有毒的物品共同存放。在正常贮存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存期为三十六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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