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化妆品的包装不超过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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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31
近日从山东省质监部门获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介绍,根据该通则,今后保健品、化妆品、茶叶等商品包装不得超过三层,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通则》指出,该标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商品,不适用于出口商品。《通则》拟规定,国内所有商品包装成本不允许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
《通则》要求包装应选择适当的材料、确定合理的体积和层数、采用适当的型式和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用量和降低包装成本,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废弃物;商品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分离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宜采用当地资源比较丰富,可回收利用材料,应对包装废弃后的处理进行预评估;不应使用无法进行最终处理(填埋或焚烧)的材料;不宜采用繁琐的型式或复杂的结构,不应施加没有必要的额外功能,包装层数、包装空间应与内装物的质量和规格相适应,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商品包装应尽量避免由于包装材料选择不当、空隙过大、结构复杂而产生的间接成本。
据介绍,该《通则》还专门针对茶叶等商品的包装作出了细致规定,规定茶叶的包装空隙不得超出体积的1/4,而化妆品、保健品、茶叶、饮料酒、糕点(不包括月饼)的包装不得超过3层。本信息由华生隆吸塑包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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